女方不同意结婚还不给彩礼
结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民间传统习俗,当下彩礼纠纷也频频发生,拿了对方彩礼,不同意结婚,连彩礼也不退还,那么,对于这种情形,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》第十条规定:“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
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由此可见,收取彩礼又不同意结婚,是应当返还彩礼的,如果拒不返还,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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